苗县污水下水道当厨余桶 最高罚10万

苗栗区水资源处理中心是苗栗县内首座民生污水处理场。(谢明俊摄)

苗栗县头份市、竹南镇、苗栗市及后龙镇的民生污水下水道工程,陆续建置完成接管使用,县府将民生污水下水道纳入苗栗县下水道条例管理,日前发现有住户竟将民生污水下水道当成厨余桶,把肉渣及油全倒入管道,造成管道严重堵塞,县府提醒用户不要倾倒厨余,否则将会处罚1至10万元。

苗栗县政府从2010年起兴建完成苗栗区、头份竹南及后龙区水资源处理中心,并埋设民生污水下水道系统,陆续完成用户接管,将苗栗县内重要的都会区域纳入民生污水下水道范围,逐渐迈向先进城市之列。

2004年,苗栗县政府通过苗栗县下水道管理条例,先期多半是以事业污水为主要管理对象,随着苗栗县内几个重要都会区民生污水下水道渐次完成,并陆续与用户完成接管排放,负责下水道业务的水利处,因而将民生污水下水道管理纳入条例内,并完成裁罚基准,由于许多住户不熟悉下水道条例,因此,水利处持续加强宣导住户正确使用民生污水下水道,避免错用遭到告发裁罚。

日前水利处就接获1起陈情案,指称有用户将共用污水设施当成厨余桶,竟将肉渣和废油全部倒进污水设施中,导致其他用户排水设施全被堵塞。水利处指出,依照苗栗县污水下水道管理条例规定,用户排放下水,超过污水下水道可容纳排入之下水水质标准,不依限期改善,可依条例裁罚1至10万元。水利处提醒用户们注意不要乱倒不合格物品进污水下水道内,以免被告发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