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废污水定检暨水污染防治费申报7/31截止 未申报最高罚300万
▲事业废污水定检申报暨水污染防治费申报作业7/31截止。(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今年上半年水污染列管事业及污水下水道系统废(污)水定检申报、水污染防治费申报,已于7月1日起开始申报,期限至7月31日,为期1个月,台东县环境保护局提醒业者应于期限内完成申报缴费,以免逾期受罚。
台东县政府表示,为响应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SDGs)第6项「洁净水资源」,并确保水污染防治法所列管的事业,反映实际废水水质特性,提醒水污染列管事业负有每半年一次的申报义务,申报内容包含每月废水水质及水量、污泥产生量、使用原物料量等操作纪录,务必诚实申报,如造假数据等不实申报,除会有罚锾外严重者恐触及刑法,切勿以身试法。
台东县环保局则指出,依据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理第93条规定,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应于每年7月底前申报前当年度1月至6月资料,水污染列管事业及污水下水道系统废(污)水定检申报,若未在期限内申报的列管事业,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可处6,000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申报或申报不完全者,按次处罚。
业者若对于事业废污水定期检测申报操作有疑问,可至环境保护许可管理资讯系统(简称EMS,https://ems.moenv.gov.tw/)网站连结下载操作说明简报(EMS→水污系统→服务→档案下载)。
环保局进一步提到,县内2座水资源回收中心已开始营运使用,并逐步执行接管工程,若水污染列管事业已完成接管,可向台东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水污费停征结算并办理解除列管。
环保局提醒,如申报有废水排放的业者,除完成以上申报义务外,应另于「事业及污水下水道系统水污染防治费申报暨查询系统」(https://wpcf.moenv.gov.tw/)填具水污染防治费申报书及列印缴款单,完成申报缴纳作业,未于期限内缴纳费用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条相关规定除加计利息予以征收外,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且仍须补申报,呼吁业者按时申报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