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水污费报缴期限 2/1截止

环保署昨(13)日提醒,104年第2期(7至12月)水污费已自今年元旦起申报缴纳,预计有5,445家企业应缴交水污费约9,000万元,申报缴费期限仅有一个月,并于2月1日截止。环保署提醒,未于期限内缴纳者,除了会加罚滞纳金之外,逾期90日还会另处最高30万元罚锾。

环保署表示,水污费制度自去年5月起上路,每半年征收一次,业者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申报缴纳前一年7月至12月之水污费;每年7月31日前,申报缴纳当年1月至6月的水污费。

根据环保署统计,截至104年12月底为止,全国共有5,427家征收企业完成首期(104年5、6月)水污费申报,申报率达99.7%,缴纳金额逾3,416万元。根据规定,第1、2期水污费打5折优惠,但之后每年涨10%,因此第3、4期水污费将改为打6折,到了109年起开始全额收取。

环保署解释,由于征收的第一期为了让业者充分了解申报方式,因此水污费的报缴期间特予延长为4个月,但自第2期开始,报缴期间即恢复为法定的1个月,但因1月底正逢假日,因此顺延至2月1日,提醒业者特别注意。

环保署也提醒,依水污法规定,企业若未于期限内缴纳水污费者,应按日加计利息一并缴纳;逾期90日仍未缴纳者,就要另处6,000元至30万元罚锾。

为维护业者权益,请务必于2月1日前完成水污费申报缴纳作业,以免逾期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