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秒懂操作枪!报缴期限11日截止 瑞芳警:逾期最重罚20万
▲报缴操作枪期限12月11日止,瑞芳警吁逾期开罚最重20万。(图/新北市瑞芳警分局提供,下同)
新北市政府瑞芳警分局表示,依据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之1修正案,正式将「操作枪」纳入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之列管范围。所谓操作枪,系指外型、构造及材质与真枪相仿,并具有类似枪机、撞针及装填子弹等装置,足以改成具有杀伤力的枪枝。
警方统计目前国内查获非法枪枝及枪击案涉案枪枝,来源多以「操作枪」加以改造,显示此类枪枝严重戕害社会治安,透过本次修法,将「操作枪」纳入管制,能有效阻绝非法枪弹来源,防范帮派分子拥枪自重。
警方表示,为保障修法前已合法拥有操作枪民众之权益,设有法定6个月宽限期。在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枪之团体或民众,应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前,携带「操作枪」及「身分证明文件」,至户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民防组)办理合法报备持有或自愿缴销。
瑞芳警分局长陈忠龙呼吁,如未能于2020年12月11日前完成报缴程序,依新修正条文,最高将可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为避免受罚,民众应尽速于期限内报备持有或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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