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他亮枪恐吓 「枪枝无撞针」不起诉枪砲罪
▲王姓男子去年9月开车经过桃园区三民路与姜姓男子有行车纠纷,王竟持手枪恐吓,警车刚好经过,王却驾车冲撞警车被当场制伏。(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王姓男子去年9月间搭载洪姓女子驾车经过桃园区三民路,疑似与姜姓男子发生行车纠纷,王从车内取出手枪一把指向姜男与同车的邱女恐吓,刚好警方巡逻车经过,姜男转向员警告知王男持枪恐吓,员警要王停车受检,王不但拒检还冲撞警车企图逃逸,仍被员警逮捕制伏,检方31日侦结,其中针对违反枪砲弹药部分查出手枪枪管有阻铁无法发射、无撞针等不具杀伤力,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25岁的王姓男子于去年9月14日晚间10时41分,开车搭载洪姓女子经过桃园区三民路3段与中山路口处时,与姜男、邱女共车发生行车纠纷,王男气呼呼地从车内取出手枪指向2人恐吓,让姜男与邱女心生畏惧,正好有桃园分局巡逻车经过,姜男立即向王姓员警告知遭王男持枪恐吓。
员警示意要王男停车受检,未料,王男不但拒绝配合受检,反而驾车冲撞警车,导致警车右后车门毁损,员警持枪姜王男逮捕制伏,并在车上起出安非他命吸食器、空气枪一把、子弹1发、空包弹20发等证物。
王男在警讯中坦承未经许可持有上述枪弹,警方将枪弹等物送往刑事局鉴定,手枪部分是仿半自动手枪制造,但枪管内有阻铁且无撞针无法射击子弹,不具杀伤力,空包弹均不具金属弹头无法击发也不具杀伤力,空气枪射击以气体动力为主,但鉴定后换算不足能射穿猪只皮层测试结果也不具杀伤力。
检方认为,王男持有手枪、空气枪与子弹等均不具杀伤力,难认有杀伤力,再加上其他无积极证据有违反枪砲弹药之犯行,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另外,涉及妨害公务、恐吓危害安全与毒品等罪嫌则另案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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