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福懋兴业遭重罚2千万

云林县环保局7日召开记者会,说明虎尾溪水污染案件稽查结果,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罚福懋兴业2,000万元,并勒令停工。

对此,福懋表示此次停工的设备属于逆渗透(RO)回收系统储槽设施,因此对公司营运无重大影响。福懋指出,公司将即刻改善,预计可能损失为罚锾2,000万元。

福懋强调,公司已遵照环保局规定,停止污水进入RO回收系统的储槽设施,待改善完成,并经环保局查验合格才予以使用。至于福懋是否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之1及第20条规定,将再向环保局厘清叙明。

云林县环保局7日召开记者会,局长张乔维指出,感谢民众主动报案,并提供照片与空拍影像,该局据此往上游追溯约3公里左右,查获福懋放流口,将红色污水排放到虎尾溪。为了搜证,环保局水质保护科长叶增智率相关稽查人员共16人进入福懋放流口、放流池及不明贮槽,分别进行采样,现场查核还发现2个不明贮槽设施,并有绕流排放废污水至放流池。

张乔维表示,福懋多年前曾二度违反污法规定,但这次污染范围非常大;另查有2个不明储槽,所以县府依水污法18条之1及水污法第20条重罚2,000万元,并勒令相关制程停工,即日起禁止污水再进储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