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件未申报温泉取用费 最高罚30万
新北市水利局3月起开始征收2022年温泉取用费,不仅温泉饭店业者要缴钱,标榜在家也能泡温泉的集合式住宅也必须缴费。(新北市水利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新北市水利局预计3月起开始征收2022年温泉取用费,依法不仅温泉饭店业者要缴钱,标榜在家也能泡温泉的集合式住宅也必须缴费,截至申报日共有155件申报,尚未申报件数有11件。水利局提醒,依《温泉法》规定,违法业者除最高30万元罚锾,如拒缴将送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水利局表示,依《温泉法》规定,温泉取用费每吨9元,新北市已于去年12月中开始请义务人提报去年1月至12月温泉取用量资料,温泉取用费申报已于1月15日截止,目前尚未针对未申报案件裁罚,后续将请申请人补申报,如再未申报,水利局得依核定温泉取用量计算费用,并列入加强稽查对象,以确认是否有违规超抽情事;如查有违规超抽情形,将依《水利法》处以1万2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水利局强调,凡取用温泉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者,均属温泉取用费征收对象,不以合法的温泉取供事业为限,因此未依规定申请温泉水权而取用温泉者,仍应缴纳温泉取用费,并依《温泉法》规定处以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目前新北市列管未取得温泉标章业者共27家,主要集中于乌来区、金山区、万里区。观旅局表示,温泉业者若有向水利局申请温泉水权,纵使未取得温泉标章,依然需缴交温泉取用费。
水利局长宋德仁表示,温泉取用者需装设水表,缴纳义务人须自行申报温泉取用量,为了掌握温泉使用状况,水利局也派员每半年查核一次并抄表,以确认是否有误报或违规超抽等情事,避免滥用自然资源,让大家都能继续享用,这令人身心温暖的泉水。
水利局统计,2021年征收温泉取用费共163件532万8163元,其中金万地区征收120万2401元、乌来地区159万9220元,所征收的费用,除依规定提拨给经济部水利署及原住民族委员会外,也编列于温泉资源保育、管理、温泉区公共设施的相关用途使用,包括办理温泉取用量抄表、计量表检测、泉质检测工作及受理业者更换计量设备(水表)装设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