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受托管理人明年3月前未申报财产 最高罚500万

▲▼党产会表示,政党申报截止日期到到11月24日为止。(图/记者徐政璿摄)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党产会1日针对《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中所规范的申报义务进行说明。包括政党、附随组织与受托管理人都有申报义务,并决议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申报期限将延至明年3月1日,政党部份截止日期则到11月24日为止。若届时不依法主动申报,将处以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锾,且每逾10日可以连续处罚。

党产会主委林峰正1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负有申报义务的政党或附随组织的受托管理人,包含个人经营信托业务金融机构,党产会将自106年11月1日起,延长4个月的申报期到107年3月1日,政党部份截止日期则到11月24日为主。届时如还未申报,将处以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锾,且每逾10日可以连续处罚。

党产会副主委施锦芳表示,目前国民党民进党民主社会党3个政党已完成申报;中国青年党、中国新社会党、中国中和党、青年中国党、中国民主青年党、民主行动党、中国中青党等7个政党至今皆未申报,迄今已发过三次函文提醒,明订申报期限至迟为106年11月24日。

另外,党产会也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检举以供该会进行相关调查,依「奖励举发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办法」,只要我国人民向该会提供政党、附随组织或其受托管理人之财产所在、来源、取得方式处分等相关资讯,并因而使该会发现并追回政党、附随组织或其交付、移转或登记于受托管理人隐匿、遗漏申报之财产或不当取得财产者,即发给奖金,依检举成案比例发放1%奖金,最高奖金是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