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三读!马拉松审查完毕 不当党产条例重点看这里

▲立法院今天整天都处理党产条例,终于在晚间完成三读,民进党立委们开心欢呼。(图/记者翁嫆琄摄,下同)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在各界注目之下,「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25日晚间8时半左右终于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在民进党立委占多数的情况下,虽然国民党团从头反对到尾,但最终仍仅通过民进党团提出的版本

党产条例在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名称原为「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但在上周的朝野协商中,各党立委都有意见,因此纷纷提出临时动议,经过朝野立委表决,绿营人数优势通过,决定法案名称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

而在朝野争议的「主管机关」中,国民党团提议应由监察院调查取得不当的党产,但遭民进党团及时代力量党团反对,认为政党并非公务机关;因此在表决后,仍通过原本初审通过的版本,将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设立于行政院之下,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规定之限制,依法进行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不当取得财产之调查、返还、追征及本条例所定之其他事项

同时,通过条文也明订,未来该委员会的委员11人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院长派(聘)之,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主委,一人为副主委。

在「起算日期」部份,初审通过的版本要求,政党、附随组织自民国34年8月15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转、登记于受托管理人,并于本条例公布日时尚存在之现有财产,除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

不过,国民党团认为当时仅有国民党一党,该条文针对性太高,应改为民国80年5月1日起;但在绿营人数优势下,最后仍通过民进党团版本,不当党产的取得日期从民国34年8月15日开始算起。

此外,条文也规定,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禁止处分;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应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委员会申报财产,否则可处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逾期未申报者,每逾十日,得按次连续处罚;处罚若达5次,财产就推定为不当取得,将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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