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豪雨车辆受损 年底前记得办报废手续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因应6月2日超大豪雨造成部分地区严重灾害,财政部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因本次灾害受损无法使用车辆,其车主依交通部发布「因应0602超大豪雨灾害相关受灾民众公路监理业务权益措施」规定,在今年12月5日前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稽征机关应依监理机关资料,主动退还车辆无法使用期间溢缴的使用牌照税。
该署进一步说明,汽、机车因天灾受损,车主持证明文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者,其使用牌照税可按车辆实际使用日数计征,并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考量先前超大豪雨造成部分地区灾情严重,灾区民众需重建家园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财政部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主动依监理机关资料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