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车辆形同「路霸」 今年到3月底已清除57件

在街道旁或巷弄内常会发现老旧或损坏的废弃车辆遭弃置,影响市容。(台东县政府提供)

在街道旁或巷弄内常会发现老旧或损坏的废弃车辆遭弃置,形同「路霸」,也影响市容观瞻,台东县环保局去年总计处理176案,今年至3月底也已清除57案,呼吁民众,应合法报废回收废弃车辆,不要随意停放或弃置在道路旁。

台东县环保局表示,在街道或巷弄内常会看到老旧或损坏的废弃车辆遭弃置,甚至有些还被丢掷垃圾、攀藤,影响市容环境观瞻,环保局为制止、清除该类占用道路废弃车情形,除了主动派员巡查外,也常宣导民众举报,如经稽查人员判定属废弃车辆,即会依规定张贴限期清除、逾期拖吊通知书。

据环保局统计,去年总计处理176案,今年至3月底也已清除57案,再次呼吁民众,应合法报废回收废弃车辆,不要随意停放或弃置在道路旁,共同维护台东美丽环境。

环保局指出,依据相关规定,汽机车等如脏污、锈蚀、破损且明显失去原效用,停放或弃置在公路、街道边、路边停车格、人行道等地方,稽查人员即可判属占用道路的废弃车辆,会依规定于车体明显处张贴通知书,限期车主7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拖吊至环保局贮存场,并继续公告1个月,若仍无人认领,则以废弃物清除。

环保局呼吁,民众如有废弃车辆,请办理报废及洽请回收商回收,或如果发现占用道路的废弃车辆,请拨打24小时免费专线0800-066-666或环保局电话221999报案,或透过公害陈情网页(https://ww3.epa.gov.tw)、手机APP公害报报等方式报案,一起为台东美丽的环境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