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车辆依法报废回收 爱护市容别当路霸

▲报废车辆请依法报废回收。(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废机动车辆回收处理政策已实行多年,但仍可发现部分老旧、破损的废弃车辆停放占用公路、街道两侧、巷弄、路边停车格或其他供公众通行地方,影响市容景观,也会影响交通与停车,为有效防杜,台东县政府订定处理占用道路废弃车辆执行要点,台东县环保局受理民众陈情占用道路废弃车辆案件并主动进行查处,今年截至9月底,稽查属占用道路废弃车辆及张贴「限期车主清除、逾期拖吊通知书」案件计153件,总计拖吊移置53辆机车、48辆汽车及13辆脚踏车,呼吁民众如有废弃车辆,务必依法报废回收,共同维护台东整洁的道路与市容。

台东县政府表示,稽查、拖吊移置占用道路废弃车辆,是为达到维护市容环境品质、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性与停车空间及落实废弃车辆回收处理的目的,除依赖公部门的公权力及工作量能外,更需要民众一起参与,如果有废弃车辆,切勿胡乱停放或弃置于属道路范围的地方,而应依相关法规办理报废并交由合格的回收业者进行回收,维护共同迈向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SDG)第11项「永续城乡」及第12项「责任消费与生产」的目标。

台东县环保局指出,依据「台东县处理占用道路废弃车辆执行要点规定」,汽机车及自行车如属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书面放弃或其车体脏污、锈蚀、破损及外观上明显失去原效用的车辆(含事故车、解体车),即属废弃车辆,如占用或弃置在公路、街道、巷弄、路边停车格、人行道等道路范围,经稽查人员现场稽查判定为废弃车辆后,会在车体明显处张贴通知书,限期车主7日内清除,逾期未清除,拖吊移置贮存场,并公告招领1个月,如无人认领者,即依废弃物清除。

环保局呼吁,如有破损、不勘使用的车辆,请至监理站报废车籍后,并可上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资源回收网-废车回收一站通」或拨打专线「0800-085-717」查询合格回收商进行回收,不要随意占用或弃置于道路范围,维护台东优质的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