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头以下养猪场废水排放 未申请「废水管理计划」将重罚最高600万!
▲ 200头以下养猪场废水排放,未申请「废水管理计划」将重罚最高600万!(图/记者杨钧典翻摄)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基于小型养猪场常发生未经处理废水排放而污染水体,而民众常陈情水沟的臭味已影响生活环境情形,于2019年3月8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扩大养猪业者管理范畴,扩大管理饲养200头以下的养猪场,今年起新设置20头至199头养猪场需于设立前,向各县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废水管理计划,而饲养20至99头的养猪场之前未有申请规定,扩大管理范畴公告后也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核准,未提出申请计划之养猪场最重可罚600万元。
台东县环保局表示,早期养猪是台东农家的副业,当时农家饲养家畜所产生的粪尿量少,几乎完全作为农地的补充肥料,但是随着城市逐步的发展,畜牧业规模化、企业化的结果,饲养过程中所产生大量的粪尿,逐渐超过环境的涵容能力,加上民众环保意识抬头,对环境品质要求日益提高,常接获民众陈情畜牧场排放的猪屎粪尿造成水体及河川污染。
环保局指出,养猪业者应依期限申请废水管理计划,若有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第4项或第18条所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600万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补正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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