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深夜偷排强碱废水 高雄无良金属处理工厂遭重罚300万

高雄路竹区某金属表面处理工厂利用深夜偷排沉淀池槽的废水,严重污染河川水质,高市府环保局获报后,立即前往现场稽查,验出pH值达12.88的强碱废水。(高市府环保局提供/洪浩轩高雄传真)

高雄路竹区某金属表面处理工厂利用深夜偷排沉淀池槽的废水,严重污染河川水质,高市府环保局获报后,立即前往现场稽查,验出pH值达12.88的强碱废水,环保局将依法裁罚300万元,并勒令热浸镀锌制程停工,另外,待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出炉,若废水中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将移送法办。

高市府环保局2日深夜接获民众陈情,称路竹区排沟出现阿摩尼亚刺鼻异味,稽查人员到场后,确实在路竹区中山路及大仁路口闻到氨气异味,便立即沿排沟向上游追查,发现某金属表面处理工厂将其沉淀池槽的废水,透过沉水马达直接绕流排至放流调整槽,流出厂外严重污染河川水质。

环保局表示,该金属表面处理工厂的废水原本应该经过厂内处理设施正常处理后排放,但他们却透过沉水马达将其沉淀槽内未经处理的废水抽送至放流调整池后直接排放,且稽查当时未有紧急状况或设备异常通报,就自行将废水直接绕流排放,已严重污染河川水质。

环保局指出,现场检测水质的pH值达12.88属于强碱废水,该工厂绕流行为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之1规定,后续将依同法第46条之1裁罚6万至2000万元罚锾,此案以pH值超标情形预估约裁罚300万元,将待其他水质项目超标情形考量予以加重,并勒令其热浸镀锌制程停工。

另外,稽查人员已于现场立即采集水样送验,待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出炉后,将依违反水污法40条规定合并裁处,若废水中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将移送刑事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