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工厂偷埋废漆渣 环保局重罚
高市环保署人员与保七总队人员至涉嫌违法掩埋废漆渣工厂稽查。(翻摄照片/洪靖宜高雄传真)
高雄1家金属建材工厂涉嫌违法掩埋废漆渣,检警及环保局等单位于6月前往该公司所属小港厂、林园厂及总公司等5处搜索稽查,共开挖10处取出样本检验,发现土壤里含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并发现其他缺失,环保局共开罚391万8000元,保七总队也带回6人讯问,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移送侦办。
今年4月有民众检举,指某建材公司在自家的林园金属建材工厂偷埋废漆渣,环保局与警政署保七总队、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南区大队等单位6月8日前往该公司位于小港、林园等5处厂区展开搜查,开挖10处,取出样本检验,发现土壤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包含甲苯超标5.88倍、乙苯超标4.56倍、二甲苯更是超标8.46倍之多。
环保局查出,该公司先于2019年在自家厂内非法掩埋废漆渣,并以水泥覆盖,到了今年初,再委由合法清除业者挖除废漆渣,载运到合法处理厂处理,以「合法掩护非法」偷埋废漆渣的行为,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8条;此外,该公司未检具废弃物清理计划书送审,及废酒精空桶未标示事业名称、贮存日期、数量等违规行为,分别违反同法第31条及第36条。
另外,该公司小港二厂、三厂因废弃物贮存缺失,违反同法第31条规定,而林园一厂至三厂,未检具废弃物清理计划书送审、废岩棉未于明显处以中文标示废弃物名称、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设备或措施也均违反规定,总计开罚16件,共391万8000元。
保七总队也带回陈姓负责人、厂长及环保专责人员等6人侦办,由于经环保主管机关认定该公司未经环保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3款,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罚金;另外,该公司废弃物产出量上网申报数据与实际产出量不符,则涉嫌申报不实规定,将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