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园工厂违法偷埋废漆渣 环保局重罚并移送法办
人员现地钻堡调查地下掩埋物及土壤分析。(翻摄照片/洪靖宜高雄传真)
环保局、环保署人员与保七总队人员至现场稽查情形。(翻摄照片/洪靖宜高雄传真)
高雄一家工厂涉嫌违法掩埋废漆渣,6月动员检、警、环等相关单位前往该公司所属小港厂、林园厂及总公司等5处执行搜索稽查共开挖10处,初筛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土壤样本送实验室分析后,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另查出其他缺失和违法行为,依法开罚;而保七总队则带回6人侦办,近期也将依法送办。
今年4月有民众检举,指某金属建材工厂在自家林园厂偷埋废漆渣,经稽查人员初步调查,认定业者涉嫌重大,6月8日环保局与警政署保七总队、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南区大队等单位前往该公司位于小港、林园等5处厂区展开搜查,并开挖10处,取出样本,送往实验室检验,发现土壤里含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
保七总队表示,经环保主管机关认定该公司未经环保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另该公司废弃物产出量上网申报数据与实际产出量不符,另涉废弃物清理法第48条申报不实之规定,已带回负责人、厂长等6人,全案将移请高雄地方检察署侦办。
环保局查出,该公司于2019年在自家厂内非法掩埋废漆渣,并以水泥覆盖,到了今年初,再委由合法清除业者挖除废漆渣,然后载运到合法处理厂处理,以「合法掩护非法」偷埋废漆渣的行为,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8条规定;此外,该公司未检具废弃物清理计划书送审,及废酒精空桶未标示事业名称、贮存日期、数量等违规行为,分别违反同法第31条及第36条规定。
另外,该公司小港二厂、三厂因废弃物贮存缺失,违反《废清法》第31条规定,而林园一厂至三厂,未检具废弃物清理计划书送审、废岩棉未于明显处以中文标示废弃物名称、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设备或措施,分别违反同法第31条及第36条规定,总计开罚16件次,共391万8000元,并依法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