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加工厂偷排重金属废水 最高恐挨罚600万
台南市一家金属加工厂未经处理,就将含重金属的酸性废水导入化粪池后直接排出厂外,污染盐水溪,环境部环境管理署查获后要求停止排放,并告发业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可处6万至60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则可命停工或停业。(环境部提供/蔡佩珈台北传真)
台南市一家金属加工厂未经处理,就将含重金属的酸性废水导入化粪池后直接排出厂外,污染盐水溪,环境部环境管理署查获后要求停止排放,并告发业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可处6万至60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则可命停工或停业。
环管署南区环境管理中心说明,金○兴公司为金属加工厂,从事金属板蚀刻制程会产出含重金属的酸性废水,该公司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属于列管事业,应依规定取得排放许可证或简易排放许可文件,并透过酸碱中和及使用重金属捕集剂或吸附材料等方式,将重金属以吸附材料吸附或沉淀为污泥后去除,才可排放废水。
但环管署南区环境管理中心发现,该公司在废弃物清理计划书登载为印刷辅助业,且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蚀刻制程废水,经由厂区后方地版的排水孔导入化粪池后,直接排出到厂外,督察人员当场要求立即改善、停止排放,并依《水污染防治法》告发。
环管署呼吁,事业对于制程是否需申请相关环保许可文件,可迳洽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询问,申请后并依许可妥善操作相关设备,不得任意排放未经处理废水污染环境,环境管理署南区环境管理中心与南部各县市环保局将持续携手查核可能造成河川流域污染的事业,以改善水体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