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食用油再利用工厂污染三峡河 新北查获最高恐罚600万

新北市环保局稽查员12日巡查时,发现长福桥下又出现黄油渣立即启动稽查。 (新北市环保局提供)

三峡河长福桥段9月21日起陆续有鱼体死亡及排放废水情况,新北市环保局连日监控与巡查,在10月12日破案,肇因为废食用油再利用工厂排放废油污,已立即督促违规厂商完成清理作业,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告发处分,最高可处600万元罚锾。

环保局表示,今年9月21日起接获民众通报三峡河段频频出现死鱼,且沿上游大同桥至下游长福桥段均出现废水浮渣,10月4日更查有大量浮渣于沿岸蓄积情形,当下稽查员采集水样分析,经水质快筛检验虽未有急毒性及异常反应,但为查出浮渣来源,稽查员仍于三峡河沿线,包含大同桥、长福桥架设科学仪器24小时连续监测,并针对列管事业逐一进场排查。另外为预防性降低各种可疑污染源流入三峡河,三峡祖师庙商圈虽未达到列管标准亦列入污染防范对象,亦请主管机关共同研商摊商污染防治。

环保局连续多日监控及分析,发现一列管事业之废水及作业性质与先前查获的污染物相近,为厘清该工厂嫌疑,因此于厂区后方邻近三峡河之排放口对岸架设监视器监控排放污染物情形。

10月12日稽查员主动巡查时,发现长福桥下又出现黄油渣,立即查看上游架设的监视器画面,发现该河段也有黄色油脂渣残留于河道边;稽查员立刻进入该场查核,业者在场区后方堆置约有5、60装废油的塑胶麻布袋,经盘查确认该场于10月11日23时许因废食用油贮油槽之输送马达垫片损坏,造成废油沿场区厕间旁经沟渠流至三峡河。

业者虽然于事发时就采取紧急应变措施,但列管事业依规定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该业者未依规定完成通报,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局依法告发,最高将处600万元罚锾。

另该业者于应变时将废油先盛装于塑胶麻布袋中,但贮存地点未保持清洁完整,致有渗出及污染地面情事,也同时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6条规定,环保局亦依法告发,并督促业者除在13日完成河道内的浮油渣清除作业,亦要求阻断污染物质再度流入三峡河,以维护水环境生态。

环保局强调,对于业者未善尽场区机械设备管线维护之责而造成污染水体环境,环保局将严惩不怠,若公私场所及事业单位遇到不可抗力事由,为避免污染环境生态,业者需自主采取防范措施及紧急应变措施,并于事故发生后通知当地主管机关,避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