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兴废水处理违法 挨罚310.2万

▲欣兴董事长曾子章 。(图/记者萧文康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IC载板业者欣兴(3037)今(9月1日)公告,8月30日公司新丰一厂废水处理未符合放流水标准,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一项,并依第40条第一项裁处310.2万元,并处环境讲习2小时。

欣兴指出,今年5月20日经新竹县环保局稽核,放流水检测异常,公司立即停止排放,回流处理,针对阻塞管路立即进行疏通及规划建置备援管路。

除了裁罚书以外,欣兴电子在8月28日官网上公告员工信,向所有同仁说明为整合营运所需,调整集团组织架构,欣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旭德科技依企业并购法第19条规定进行简易合并,本合并案业于民国113年8月28日经双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并以欣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旭德科技为消灭公司,合并基准日暂订民国114年1月1日。

欣兴电子董事长曾子章在员工信中指出,「感谢所有同仁的努力,相信未来整并后,我们可以有更好的弹性与更大的舞台,与集团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