哔电子支付到超商缴水电费 金管会开放3大措施超方便
▲金管会完成「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修正案预告,祭出3大开放措施,让民众可以不用带现金。(示意图/资料照)
为推动电子支付,金管会近期完成「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修正案预告,近日将发布电子支付机构3大开放措施,包括可到超商或超市,缴水费、电费、罚单等政府规费,有利电支机构业务推动,并提高使用者方便性。
这次修正共有3大开放措施,首先是「开放电子支付机构新种业务」,其中一项为开放电子支付机构提供使用者间的讯息通知需求,像是卖家对买家通知物流配送情形或交易进行状况等讯息传递;至于另一项则为开放电子支付机构发行电子支付帐户专用储值卡,换句话说,民众未来可到超商购买储值卡,存入电子支付帐户中。
再者是「强化电子支付机构风险管理及个人资料保护」,这次修正2项内容,其中增订电子支付机构与收款使用者签订及终止契约时,应通报联征中心,对于最近6个月内,平均月交易额达8万元的个人使用者,也要通报资料。
此外,修正支付指示应记载事项,对于个人使用者的「姓名」部分,应部分遮蔽处理,并容许以「与电子支付机构约定足资识别身分之资讯」方式记载。举例来说,独资商号以个人名义登记,可于支付指示中显示对外的营业招牌「某某小吃店」等足以辨识身分的资料。
第三则是「提升民众支付便利性」,开放可以到超商、超市及金融机构等,缴交水电费、停车费、罚款等,另外也考量实务上电子支付帐户使用者垫款需求,可进行单次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