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助攻哔经济 电支机构对店家身分确认 祭便民措施
银行局指出,过去电支条例并未限制店家申请电支帐户时的公司登记证明,但许多店家担心网路下载的工商登记会不适用。但其实经济部在2009年6月6日就已发布经商字第09802413890号函释,公司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得以列印「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的公司或商业登记基本资料代之。
另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依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4项规定订定之「投标厂商资格与特殊或巨额采购认定标准」第3条第2项规定,厂商应附具之证明文件「得以列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代之」等规定,因此此次特别发布本解释令,以便利民众申请作业。
随着手机支付的兴起,国内电支发展也相当快速。据金管会最新电子支付统计资料,截至今年6月底止,专营电支业者已达11家,电支整体会员人数已达1,789.9万人,月增逾30万人。排名第一的街口支付使用人数高达572万人,排名第二的一卡通MONEY也突破500万,来到504万人;而悠游卡公司的悠游付则以176万人居第三。
金管会2日发布「电子支付机构身分确认机制及交易限额管理办法第13条第1项第2款」解释令,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公开具有证明登记或设立文件资料,属电子支付机构所受理之登记证照或核准设立文件。金管会表示,透过本解释令有助外界对该法条所定文件的查考、金融业者之法令遵循作业及便利民众申请程序,以达简政便民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