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剧场」不指定为古迹 文资局请台中市府提供审议程序

台中市政府决议「天外天剧场」不指定为古迹,引发后续争议。(图/记者林育绫摄)

记者林育绫/综合报导

「天外天剧场」多年来经文史团体奔走并提报文资审议案,台中市政府6日召开文化资产审议会,决议「不指定为古迹」,由于仍存有社会大众重大争议,文化部文化资产局今(10)日函请台中市政府,提供相关审议行政程序资讯

天外天剧场为台中市吴家于1933年出资兴建,是当年全台最大的圆形屋顶钢筋结构建筑物,剧场内有宽18公尺的舞台,较同期剧院规模大到3至4倍。当年也是地方士绅聚会场所,包括雾峰林家林献堂,都曾在此活动,可谓此剧场见证历史人文发展,让文史工作者多年来奔走,希望能指定为古迹,保存天外天剧场。

不过台中市政府6日召开文化资产审议会,决议不予指定为古迹、不予登录为历史建筑、不予登录为纪念建筑,然而此事也引发争议。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今(10)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函请台中市政府提供相关审议行政程序资讯,确认其是否符合文化资产保存法、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历史建筑纪念建筑登录废止审查及辅助办法相关办法之规定

文资局提到,因台中市政府已公布审议结果,鉴于审议结果与台中市政府「台中市东区『天外天剧场』调查研究计划」调查成果仍有落差,文资局基于维护文化资产最大化立场,为免该建筑有立即遭受破坏可能,业已聘请保全人员现场协助确认是否有拆除作为。 台中市辖内天外天剧场建筑文化资产争议案,前经台中市政府提送104年2月5日文化资产审议会进行审议,经决议不予指定或登录。后续亦多次召开专案小组会议确认文史团体所提新事证,惟仍维持原审议之决议。为再行谨慎检视天外天建筑所具备的文化资产价值,文化部文化资产局107年1月起补助台中市政府办理「台中市东区『天外天剧场』调查研究计划」(总经费350万元、补助245万元),业已于108年11月提出成果。 台中市政府于6日决议不予指定为古迹,但文资局表示,后续天外天建筑倘后续遇有文资法第20条第2项及暂定古迹条件及程序办法第2条所订「依法取得拆除执照,即将进行拆除者」、「工程施工进行者」、「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天然灾害发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其他可能而立即明显之重大危险」事项,文化部文资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迳列暂定古迹作为,争取再行沟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