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花园都更案 产权争议审议中险遭拆除 市府:厘清才可拆

中泰花园都更案目前产权争议审议中,却险遭拆除,台北市府要求必须等产权厘清才可拆。(中时资料库)

台北文华东方酒店后方的「中泰花园广场」社区,目前正在实施都更审议,却因产权争议至今都更审议暂停且建物拆除也无法进行,原本实施者丽晶企业欲在日前开拆,因住户及股东提出产权异议暂缓,据了解,拆除执照原本就载明有产权疑义就不得拆除,都发局及建管处早在110年3月17日就因为发现产权争议而依法下令禁止丽晶公司拆除,日前市府下令停止拆除动作,实际上只是重申过去命令。

由于此案都市更新审议程序仍在进行中,建管处明确表示,丽晶企业于109年间申请拆除执照,便依其检送资料核发拆除执照,并循例注记「有产权疑义应立即停止拆除。」因后续经数次陈情仍有产权疑义,为保障关系人的权益,才于110年7月20日要求丽晶企业暂时停止拆除,待产权疑义厘清后才能继续施工拆除。

住户及股东陈情表示,「中泰花园广场」并非柏美公司兴建,是林添福等5名股东出资,用住户缴交的预售款,在民国66年与合伙股东共同出钱出力兴建完成,但因地主不配合办理使用执照,住户才无法办理所有权登记,因林添福等5名股东知道房屋是住户以预售屋款协助兴建完成,住户是无辜的受害者,因此完工后就点交住户居住长达30余年,屋况可谓完全良好,绝非荒废44年的房屋。

住户代表律师则发出联合声明表示,现在社区变成这样残破的状态,就是因为宝佳集团林陈海明知中泰花园社区是因前地主违约,未配合办理保存登记,才造成164户房屋含地下室皆无取得产权,受害住户达数百人,而林陈海竟偷偷以其太太曾淑琼等名义,先趁机低价买地,再由其都更合伙人周哲宇(前监委,也就是丽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指使黑道陈仲明用强逼实际合伙股东林添福老先生出售股权,周哲宇跟叶瑞祺假冒公务员去住户家贴假封条,周哲宇又制作假债权查封拍卖住户房屋等各种犯罪手段来逼住户低价卖屋,都被判刑确定。

住户及股东律师解释,事后林陈海则出面提告住户「拆屋还地」,在判决还没确定前,就利用假执行来破坏房屋内部及门窗,最后法院判决林陈海败诉确定,住户也依照判决缴交地租,但林陈海仍不肯依最高法院判决将房屋回复原状、让住户返回居住,目的就是要营造现场是「废墟」的假象,误导社会大众,这根本就是倒果为因。

住户及股东律师团则拿出资料佐证,宝佳集团都更团队想规避都更审议及法院不准拆屋的判决,直接拆除房屋,但取得拆除执照的过程也有违法问题,这是不正当也不合法的。因为都更审议时,都更审议委员发觉林陈海与宝佳集团提出的资料不实,因此,才会数年都无法通过都更。想不到,宝佳集团眼见都更不能过关,林陈海的民事判决又败诉,竟然不循正途,以非产权证明文件鱼目混珠的方式自都发局取得拆除执照,且拆除执照第19点已注明:只要在拆除期间有他人对产权有疑义时,应立即停止拆除工程。

日前丽晶公司突然欲动工开拆,幸好经住户及股东制止后,都发局在7月19日发现问题而依法通知丽晶公司立即停工,但丽晶公司未理会市府,竟然隔天再度欲实施动工,经住户及股东再次通知员警到场制止。

律师强调,我国法律皆以民事法院才有权判决所有权是谁的,丽晶公司却拿行政法院判房屋税的判决来误导都发局及社会大众说房屋是他们的:私权之纷争,应该经过民事法院判定,行政法院不可能认定私权的归属,丽晶公司跟其委任律师主张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说柏美公司有所有权,但柏美公司不是该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而且该案件是在判断房屋税的问题,显然是故意误导都发局及社会大众。

根据律师提供资料,丽晶公司申请拆140户房屋,但既没有房屋权状,也没有原始起造人拆除同意书,更没有民事法院确认产权的确定判决,依法没有拆除资格。都发局经过异议了解实情,才会禁止拆除。

住户及股东表示,本件拆除执照系丽晶公司欺瞒都发局而违法取得,他们已多次向市府陈情,经台北市政府审核近半年,认产权确实有疑义,才命立即停止拆除工程,绝非朝令夕改:本件拆除执照原本就载明有产权疑义就不得拆除,都发局及建管处早在110年3月17日就因为发现产权争议而依法下令禁止丽晶公司拆除,110年7月20日只是重申,台北市府都发局及相关部门是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