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小三5克拉钻戒 分手索讨判败诉
台北市一名已婚郑姓男子包养徐姓酒店妹,从2007年开始同居,每月给徐女10万元生活费,私人存折和提款卡也交给她保管,更送她一只价值500多万的5.03克拉钻戒,结果徐女另结新欢,郑男气得在分手后提告,要求索回钻戒和金钱,台北地院则判郑男败诉。
台北地方法院10日公布判决结果。郑男说双方感情稳定、论及婚嫁,徐女要求一只鸽子蛋钻戒,等他离婚后就结婚,他才在去年送出5克拉钻戒,但徐女有了「鸽子蛋」却不愿嫁他,甚至另结新欢;他还发现存款在一年内被徐女领走2300多万元,愤而提告要徐女还钱和钻戒。
徐女则说,她知道郑男已婚,两人交往不是以结婚为目的,钻戒是礼物、不是婚戒,而郑男是为了弥补不能给她名分,又不想让她再去酒店上班,才把存款给她。
法院审理认为,郑男未积极办离婚,也无法举证送徐女的是「婚戒」,且自愿把存折和提款卡交给徐女,更把提款卡密码改成徐女生日,徐女提款多次,郑男也从未追究,由此可见郑男是为了讨徐女欢心的赠与,不能证明徐女侵占或不法侵害权利,因此判郑男败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