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男遭悔婚「提告女友」讨2克拉钻戒! 律师:可要求归还

律师指出,这类案件华人社群时有所闻,有些情侣悔婚后因为珠宝礼物贵重物品应该归谁而引发纷争。(图/免费图库pixels)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纽约布鲁克林一名华裔李姓男子先前与一名陈姓女子订婚,送了她价值2万4000美元(约新台币74万元)的2克拉订婚戒指。然而,陈女之后悔婚、断绝联系李男愤而提告,要求对方退还戒指。律师克雷恩(James Klein)表示,这类案件在华人社群时有所闻,有些情侣悔婚后因为珠宝、礼物等贵重物品应该归谁而引发纷争。克雷恩指出,物品的归属不是由「谁犯了错」决定,而是以「送礼目的」为判断标准

美国世界日报》报导,李男与陈女交往一年后决定结婚,于是买了钻戒,还给女方家人3万6000美元(约新台币110万元)的聘金,不过事后陈女却带着戒指和现金不告而别。依照纽约民权法(New York Civil Rights Law)80-B,两人在订婚后、结婚前期间赠送的戒指、礼物等,除非送礼时说明有其他目的,不然一律视为「具结婚意图赠送」(in contemplation of marriage),送礼人可以要求对方物归原主

克雷恩指出,过去碰过的案件中,有些女方拒绝归还戒指时会说,「是男方先提出悔婚」或「男方劈腿」等原因,但根据纽约民权法,送礼目的只要具有「结婚意图」,送礼方要求另一方归还时,不会被归咎悔婚责任

克雷恩解释,一旦悔婚时,受赠的一方可以提出其他用途证据,就不在上述规定范畴内。他举例说,若两人订婚后,女方在结婚前生日,男方赠送一对耳环当生日礼物,同时以电邮卡片简讯方式提到耳环是生日礼物,之后悔婚时,女方就不需归还耳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