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认「组织非法集及游行」加判14个月 刑期合并已达20个月

香港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图/路透社)

记者魏有德综合报导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涉及在2019年10月组织一场非法游行,经他17日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后,案件于今(28)日在香港区院判刑,法官裁定,黎智英被判加监14个月。据了解,包括此前已宣判的非法游行案,黎智英刑期总计已达20个月。

▲黎智英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法院判其14个月徒刑。(图/路透)

东网》报导,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杨森何秀兰吴文远单仲偕及蔡耀昌,10人均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4名被告另承认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则另承认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开庭前,押解黎智英的囚车约9时半抵达法院。黎智英妻子女儿友人也先后步入湾仔区院,随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亦到场旁听。

这场由香港民阵发起的2019年10月1日集会游行警方反对,游行上诉委员会其后也驳回民阵的上诉。不过,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等4名被告仍表示会继续举行该活动,同时呼吁公众参与。

游行当日,10名被告先后现身铜锣湾维园一带,黎智英也在现场访问时,声称自己只是在购物。不过,10名被告随后一起接受媒体联访,说明游行目的意义,因而被法院认定为组织非法集会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