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终院推翻黎智英保释裁决 须继续收押

终院今(9)推翻黎智英保释裁决,须继续收押。图为香港终审法院审理律政司2日宣布择期宣判,黎智英继续还押。(中新社

综合电子媒体报导,香港终审法院今早就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的保释案颁下判决,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胜诉),黎智英需要继续收押。

当局稍之前依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起诉黎智英,指他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获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币1000万元(约新台币3610万元整)现金等多项条件保释外出。

但律政司就黎智英的保释裁决向终院提出上诉,终院于本月1日审理此案,今天颁下判决。

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律政司是基于上述规定向终院提出上诉,并指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释,犯了原则性错误

黎智英所涉上述国安法案以及另一起诈欺案,预定4月16日一并审理。在终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黎智英将会一直在监狱收押,等待案件审理。(编辑沈朋达)11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