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吓记者案 西九龙法院下午裁决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新社)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3年前参与六四集会时,在没有受到挑衅下,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裁判官于上周开庭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后,把案件押后至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
据港媒报导,被告黎智英(72岁),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男记者使其人身遭受损害。
男记者早前出庭供称,指他于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期间,远距离拍摄被告,遭被告「怒睥」。男记者其后快将完成拍摄工作和收机,被告却突然趋前爆粗指骂他「×你老母×」,又扬言「我实揾人搞×你」(我找人搞你),令男记者心理受创,需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精神科医生黄以谦在庭上表示,男记者于事发后3度向他求诊,期间透露担心遭黎智英袭击。黄诊断男记者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他为男记者处方药物。黄不同意该病症属轻微,指该病症或会令病人自杀。
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指出,男记者是诚实的证人,被告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不但对男记者说「我实揾人搞×你」,是有意图死吓男记者,男记者事后要向精神科医生求诊。
控方表示,记者有权拍摄公众集会,而且男记者拍摄被告时一直与被告保持距离,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摄,应远离男记者,而非走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