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吓记者案 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恐吓记者案,罪名不成立。(中新社)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3年前于「六四集会」恐吓一名《东方日报》男记者,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法庭聆讯于今日下午2时30分开庭,根据裁决结果,黎智英「罪名不成立」。而开庭前一小时,数名建制派支持者已到庭外示威,批评黎智英本身有经营媒体事业,仍恐吓记者,罪行严重。

男记者早前出庭供称,指他于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期间,远距离拍摄被告,遭被告「怒睥」。男记者其后快将完成拍摄工作和收机,被告却突然趋前爆粗指骂他「×你老母×」,又扬言「我实揾人搞×你」(我找人搞你),令男记者心理受创,需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根据大律师陈词和黎智英的口供,辩方指事主所属的《东方日报》自2014年开始日夜追访黎,男记者的拍摄方式尤其侵扰,「很不给面子」拍摄,曾迫得黎撞到妻子。虽然黎案发时没受挑衅,但他长期累积压力,才于「炎热仲夏傍晚」冲口而出发泄,实无伤害男记者之意。

而开庭前一小时,数名建制派支持者已到庭外示威。他们在法院外拉起横额,上面写有「洋奴汉奸黎智英」、「猪狗不如、重判入狱」等字句。另有市民高呼「黎智英快入狱」、「恐吓记者犯大忌、两年监禁好正常」等口号,批评黎自己都有经营媒体事业,仍恐吓记者,罪行严重。

据了解,目前黎智英还有多宗案件待审,包括去年涉嫌分别组织和参与三场未经批准的集结,以及在今年六月于铜锣湾维园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