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罪」成首例! 《国安法》下恐遭送中

黎智英可能因国安法而被送往中国法院指定审理。(图/路透

文/中央台北13日电

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日前遭控「勾结外国势力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根据港区国安法,案件若涉及境外势力介入复杂等,可由北京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并由中国最高法院指定审理。

现羁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11日被港警加控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首名因相关罪名被起诉的人士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等相关规定,包括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等,均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港警这次指控黎智英于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香港进行上述行为。

西九龙裁判法院12日审讯此案,法官宣布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审讯,黎智英继续被收押。

港区国安法第55条指出,若「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其中一种情形,可经港府或北京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报北京中央批准,由驻港国安公署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另外,56、57条则规定,若被认定为需要北京中央管辖的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将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并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不过,截至目前,中共中央没有明确解释何谓香港政府管辖确有困难的复杂情况」。

事实上,今年8月,警方拘捕了黎智英及壹传媒多名高层,指相关人士涉嫌欺诈、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当时各人获准交保外出。

美国加州大学历史学者华志坚(Jeffrey Wasserstrom)当时接受英国卫报访问时便认为,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黎智英有可能被送中国大陆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