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结案 黎智英等7人被定罪
2019年8月18日在港岛区举行的反修例「流水式集会」,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内的7名拒认罪被告,1日全部被香港法院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等2项罪名成立。(中新社)
2019年8月18日在港岛区举行的反修例「流水式集会」,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内的7名拒认罪被告,1日全部被香港法院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等2项罪名成立,各人申请保释,获得批准保释至4月16日,届时会进行求情并连同认罪的区诺轩及梁耀忠一同判刑。对此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指出,黎智英等人都是长期从事香港民主运动令人敬重的人物,对香港民主人士的境遇,以及香港的情势沉沦到今日如此严峻的地步,感到无比沉痛,本会严正谴责所有打压不同意见、残害民主人权的作为,即便当权者企图在香港扩散寒蝉效应,也无法阻止组党、普世价值的大势所趋。
818流水式集会案,全案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和区诺轩,全部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区诺轩早前承认2罪,梁耀忠只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剩下7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2罪均罪名成立。
不过,西九龙法院附加了2项保释条件,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除梁耀忠外,其余被告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BNO护照。由于黎智英、梁国雄及区诺轩另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需要还押,9人中只有6人实际获得保释。
7名否认罪名的被告都没有为自己辩护,也没有传讯证人。辩方律师结案陈词时说,当天参与集会的人士众多,警方却没有任何行动,他们认为需采取措施疏散人群,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与主办单位有联系,他们只是依规定路线离开,无异于其他参与者。控方结案陈词时强调,集会自由非绝对,强调公众集会游行不但要和平,也必须合法。但辩方质疑,当天警方见人走上街并没有制止,认为是默许他们的行为,事后拘捕属秋后算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