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阵集会案 黎智英等7人终极上诉遭驳回

▲黎智英。(图/路透)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已解散的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在2019年8月举行集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经审讯后被裁定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处缓刑或监禁。7人早前上诉至终审法院,要求解释行使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终审法院5名法官今(12)日一致驳回上诉。

据《香港电台》报导,7名原审时被裁定「组织」及「参与」集结罪成的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以及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

他们之前经审讯后,原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因上诉得直,撤销组织定罪及判刑,但驳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

至于因应之前撤销组织定罪及判刑,黎智英原被判囚12个月获减刑至9个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个月获减刑至6个月;梁国雄原被判囚18个月获减刑至12个月;何秀兰原被判囚8个月获减刑至5个月。至于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则获判处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