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香港抢名表「台版陈同佳」上诉遭驳回

林姓男子去年赴香港抢夺名表一审被判10年10月,他上诉二审,台中分院审理驳回上诉。(林欣仪摄)

有「台版陈同佳案」之称的男子林汤骏,去年10月到香港表行抢夺劳力士等名表,之后潜逃回台湾被捕,虽港方拒绝司法互助,但台中地院审判处他10年10月徒刑林男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上午宣判法官认为他上诉无理由,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全案还可上诉。

台湾籍男子林汤骏(29岁)去年5月间先到日本京都的「瑞士钟表行」,抢夺价值台币425万元的劳力士表,隔月又到新加坡、同样抢夺表店的2支劳力士表;而去年9月间,他再度赴香港的知名表店勘查现场,10月二度赴港、持空气枪抢夺市价300多万的名表后逃逸并搭机返台。

此案经香港媒体报导,港警向台湾方面要求提供林男资料,台中检警也同步展开调查,并于去年11月逮获林男,台中地院审理后依加重强盗罪判林男10月10月刑期、没收犯罪所得280万元,他不服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林男因积欠赌债强夺名表,不只造成店家损失、且危害治安,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