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陈同佳」再引港台互呛!港府:别以陈同佳作借口消费法治

陈同佳10月23日在港获释,表示将来台自首(投案),但至今尚未赴台。(图/路透社

记者蔡绍坚台北报导

「台版陈同佳」林嫌10月涉抢劫尖沙咀钟表行后逃回台湾被羁押,陆委会22日下午呼吁港府提供相关事证,并指因港府消极作为,港女命案犯嫌陈同佳至今未受法律制裁。港府晚间表示,港府在打击罪恶原则下已提供制度下可提供的材料,「敦促台方不要再以政治凌驾法治,以陈同佳案及林姓疑犯劫案作为借口消费法治。」

港府回应,对于台湾当局不断就港台司法协助事宜发表不符事实言论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台湾当局在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容许香港和台湾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不断以不负责任的言论诋毁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反对也反感。」

港府提到,港方在打击罪恶的原则下已提供了制度下可提供的材料,「我们敦促台湾当局不要再以政治凌驾法治,以陈同佳案及林姓疑犯劫案作为借口,消费法治,发表等同要求特区政府违反香港法律的言论。」

港府强调,港方不能认同台湾当局用政治考虑法治的看法,因这不符香港的法治精神

▼林嫌逃回台湾,已被台中地检署羁押,检警在他租屋处查获现金劳力士手机等物。(图/记者白珈阳摄)

陆委会22日下午表示,林嫌除涉及香港尖沙咀钟表行的抢案外,还涉及其他跨国强盗罪,检方已声请羁押获准,正积极侦办中,绝不允许罪犯逍遥法外,「呼吁港府依我方请求,积极提供在港相关事证,以厘清案情,让嫌犯获得应有制裁,并保障香港被害商家权益。」

陆委会指出,台港民众都希望双方政府能够合作,让罪犯无所遁形公理正义得以伸张,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已因港府消极作为,至今尚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在本案能够积极回应我方请求,切勿再让台港民众失望,甚至让人怀疑港府作法是否令香港成为犯罪天堂。」

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获释(洗黑钱罪),未因杀害女友被港方起诉,港方也不愿将陈同佳送来台湾接受调查,称陈同佳在香港就是「自由人」。此外,陈同佳获释当天曾说愿赴台自首(投案),但获释至今已近2个月,仍未有来台的讯息

与陈同佳案「自由人」的情况不同,「台版陈同佳」林嫌已在11月被台中地检署羁押,法务部对此曾表示,依据《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刑事诉讼法》第5条,「台湾地区人民在香港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适用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我国绝对具有「司法管辖权」,应依我国法律追诉处罚。

▼陆委会10月23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港府积极处理陈同佳案。(图/记者蔡绍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