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陈同佳/港府3天两度呛台湾:拿陈同佳当借口「消费香港法治」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台版陈同佳林嫌10月涉抢劫尖沙咀钟表行后逃回台湾被羁押,陆委会近日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并指因港府消极作为,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至今未受法律制裁。对此,港府3日内两度表示,已向台湾提供材料事证),但台湾当局仍屡次出言诋毁香港,还拿陈同佳跟林嫌当借口,「敦促台方停止这些政治操作,停止消费法治。」

▼林嫌逃回台湾,在11月被台中地检署羁押。(图/记者白珈阳摄)

香港保安局23日晚间表示,特区政府一向重视打击罪恶乐意与各司法管辖区保持良好沟通,在互相尊重的原则下共同合作,就台方个别案件的请求,港方已提供制度所容许的材料;台方理应知道香港即使在无法律容许和台湾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向台方提供了香港现行制度下可容许的材料。

保安局还指出,「遗憾地,台湾当局却多次对特区政府作出不负责的言论,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诋毁香港。」保安局认为,「港方尊重台湾的法律制度,也希望台方同样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特区政府没有主动批评台方,但台湾当局屡次出言诋毁特区,把香港的制度规限恶意说成『借口』,专横无理,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港方不能接受,特区政府敦促台方停止这些政治操作,停止消费法治。」

▼陈同佳10月获释至今仍未来台投案。(图/路透社

保安局上周六(21日)曾表明,香港没有法律可以与台湾当局进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将此案列为抢劫案,并正根据香港法律进行处理;如疑犯愿意从台湾来香港自首,港方随时接受,不会有任何限制。

陆委会22日下午表示,林嫌除涉及香港尖沙咀钟表行的抢案外,还涉及其他跨国强盗罪,检方已声请羁押获准,正积极侦办中,绝不允许罪犯逍遥法外,「呼吁港府依我方请求,积极提供在港相关事证,以厘清案情,让嫌犯获得应有制裁,并保障香港被害商家权益。」

陆委会指出,台港民众都希望双方政府能够合作,让罪犯无所遁形公理正义得以伸张,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已因港府消极作为,至今尚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在本案能够积极回应我方请求,切勿再让台港民众失望,甚至让人怀疑港府作法是否令香港成为犯罪天堂。」

▼陆委会多次呼吁香港积极处理陈同佳案。

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10月23日在香港获释(洗黑钱罪),表示愿意赴台湾自首(投案),但至今已超过2个月,仍未来台,也未因杀害女友在香港被起诉,在香港等同「自由人」。

但「台版陈同佳」林嫌的境遇则完全不同,他10月犯案逃回台湾后,11月就被台中地检署羁押,法务部表示,依据《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刑事诉讼法》第5条,「台湾地区人民在香港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适用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我国绝对具有「司法管辖权」,应依我国法律追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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