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团:李明哲「犯罪事实」仅是在台湾透过网路的言论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人权工作者明哲28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遭陆判处5年有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2年。李明哲救援大队下午召开记者会怒呛,起诉书所载李明哲之「犯罪事实」,完全是他在台湾透过网际网路所发表之言论中国对于非其国民境外上网发表言论之行为进行逮捕及定罪,显然逾越其司法管辖权

民团怒批中国违法抓李明哲。(图/李明哲救援大队提供)

救援大队指出,这样的判决结果,只是再次凸显中国政权本身的统治正当性岌岌可危,一再镇压其境内外人士手法来维持表面的稳定。而李明哲案,从拘押、逮捕到开庭宣判过程,充满不符国际人权标准之处,甚至违反中国自己的刑事诉讼法

他们强调,作为首位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台湾人,起诉书所载李明哲之「犯罪事实」,完全是他在台湾透过网际网路所发表之言论。中国对于非其国民在境外上网发表言论之行为进行逮捕及定罪,显然逾越其司法管辖权。且言论自由权受国际法及台湾法律之保护,和平发表言论不应视为「犯罪行为」。

鉴于中国当局在李案司法程序上一再侵犯人权、违反诉讼法相关规定,救援大队要求中国政府在释放李明哲之前必须依法保障其在狱中的权利与身心健全,包括不得剥夺家属定期探视的权利,并应保障家属前往中国探视的人身安全与自由。

另外,救援大队也提到,中国针对一个「非国民」进行「褫夺政治权利」,剥夺其「言论自由」,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恶劣行径,更让每个在台湾行使言论自由的公民,都可能受到中国政府当局的司法迫害。本案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除了反映中国对境外人权活动人士的管控镇压方式有所转变,也透过「杀鸡儆猴」恐吓关注中国人权议题的台湾人士,企图使台湾及国际社会产生自我审查寒蝉效应

对于中国「扩张司法管辖」,救援大队认为蔡政府应以更高规格表达抗议,并应尽速建立未来此类案件救济程序及因应对策,而非仅发表声明,却放任人民权利任由毫无法治的中国政府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