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日无条件退货拟取消 消保团体批大开倒车
网购纠纷层出不穷,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至少还享有7天鉴赏期来保护消费者,但这样的权利恐怕会被取消。行政院下周将召开第3次会议修法,研拟把其中的「无条件退货」,交由主管机关授权,一旦通过后,很快就送立法院审议。
不少网购业者抱怨,消费者经常乱退货,「无条件退货」对他们实在有失公允,因此主张生鲜食品或影视音乐等产品不能列入「7天鉴赏期」行列。根据《中国时报》报导,在下周行政院召开第3次会议中,将讨论改为授权主管机关裁决,哪些商品适用或排除?
对此,消保团体就痛批是大开倒车,行政院把问题丢给主管机关,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秘书长吕英玮更指出,许多业者经常利用各种手段规避7天鉴赏期,消费者网购前看不到实物,已经明显居于弱势,呼吁不应随意更动法条。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回应,决定权交给主管机关是采取「折衷手段」,举凡若卫生署认为生鲜食品不宜,或者经济部觉得部分电子商务产品不适用,就可以提报行政院探讨。陈也提到,像现行「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只有民事约束力,修法后也会增加罚则,如礼券不找零未限期改善者,可罚新台币2万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