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陆货当韩货涉广告 消保官:贩售平台应无条件退货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网路购物陷阱多,不肖厂商诈骗手法推陈出新,台北市议员阮昭雄23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在「MoMo购物网」上有业者诈称大陆制的产品韩国制,更盗用业者品牌商标,造成消费者损失。对此,主任消保何修兰表示,若商品涉有上述情况,恐有广告不实、标示不清等问题,经调查若属实将会移送公平会、商业处处理。

受害人先生表示,盗用商标一事早在7月初就有跟momo连络、告知有这样的情况,但当时momo没有很明确的答复;而在之后在协调会上,有清楚告知有商标侵权情况,并明确指出该厂牌并非韩国原装进口而是中国制造,「但momo则回复称该品牌为韩国品牌中国制造。」

momo的回复让詹先生大感不满,认为「O′charming」明明是自己的品牌,为什么momo坚称是韩国的品牌中国制造,「根本就是扭曲事实」;而厂商告知momo没有商标权后,momo竟用附加合约方式协助厂商更改商标为「O′charmer」,而不是先下架、确认的流程

对此,何修兰指出,若业者商品实际上的制造地点是在中国却谎称韩国制造,并在网页上做相关的宣示,则涉有广告不实的嫌疑;若在商品上有不实标示,则有违反商品标示法的问题,「若有谎称制造地点的情况,会进行行政调查,若属实将移请公平会处理,而违反商品标示法部分,若是台北市的厂商就会移送商业处处理。」

何修兰补充指出,消费者是跟momo买的,因此即使超过7天也应该让消费者退货。她强调,产品的制造地点就是它的价值,当然就是物品的严重瑕疵,只要确认是假货贩售平台就应该要有退货的机制;若momo坚持不全额退货,会违反民法规定,我们会进行行政调查、请他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