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平台贩售商品 单月销货达标 需课营业税

财政部高雄税局指出,依照2020年最新函释个人台湾网路销售货物劳务,若单月销售货物达8万元以上或是劳务4万元以上,必须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疫情影响消费型态逐步从实体通路转向电商量贩店,根据金管会统计,我国今年前五月累计刷卡金额达1兆2,20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02%,主要为国人自今年5月起在电商网购、量贩店消费动能持续强劲,4月刷卡金额达2,349亿元,5月更冲破2,396亿元。

官员表示,网路已成为民众日常购物不可或缺管道,许多个人卖家也着眼于线上商机利用网路平台销售生活用品或劳务,而卖家透过网路贩售商品及获取对价则属于营业税法定义上的营业人。

现行标准,若单月达标销售货物8万元、劳务4万元标准,卖家必须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否则国税局将依营业税法第45、51-1条判定卖家漏报税籍,可裁处3千元到3万元罚锾,且按次处罚。

在营业税方面,如果网路个人卖家每月销售额未达20万元,则属于小规模营业人,由国税局按每季销售额乘以营业税率1%发单课征营业税。但如果每月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必须比照一般企业开立统一发票,而且要在单数月(1、3、5、7、9、11)15日内向国税局报缴每两个月的营业税。

如果卖家漏开发票,国税局可依营业税法规定裁罚五倍营业税额以下罚锾,若一年内经查获三次,税局可勒令业者停业。

官员指出,一般来说,网路销售货物指的是网站上贩售实体商品,较无疑虑。而销售劳务定义为民众在网站上贩售服务或是虚拟商品等,举例来说,个人透过8591宝物交易网、i7391轻松交易网、cucu91宝物交易网等平台贩售虚拟宝物、线上游戏货币取得代价,皆属于网路销售劳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