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销售额为0 仍需申报营业税

有营业人因营业状况不佳接不到订单,没有购买统一发票,进而询问高雄国税局,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申报营业税?

高雄国税局指出,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都须依法按期申报营业税,如果未依规定期限申报,其未逾30日者,每逾两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报金,金额最低新台币1,200元,最高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应纳税额加征30%怠报金,金额最低3,000元,最高30,000元。但是,如果因销售额为零,而没有可以缴纳税额者,滞报金则为1,200元,而怠报金为3,000元。

高雄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3年3~4月销售额为0元,误以为毋需申报营业税,经国税局通知未依规定期限、也就是5月15日前申报,甲公司迟至5月30日才申报2023年3~4月营业税,因未逾申报期限30日且应纳税额为0元,因此处以最低滞报金1,200元。

高雄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即便无购买统一发票都应如期申报营业税,以免受罚,而目前营业税申报方式有以下三种,分别为人工、电磁纪录媒体和网际网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