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车加课货物税 11月上路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依照现行规定,如果是车辆在领牌前改装,只要单次改装设备在15,000元以下、免加课货物税。但今年11月1日后将适用财政部新函释规定,只要是「领牌前」改装、加装设备或车身,免税门槛将全面取消、一律补课15~30%的货物税。
另外自今年11月起,如果是「领牌后一年内」改装,只要单次改装超过15,000元,仍要加课货物税。
不过,官员强调,新函释也订定避风港条款,三种改装车可赦免、不用加课货物税,首先是汽车「领牌一年以后」,其改装不需加课货物税;第二是因应法令强制规定改装或加装车身设备,因为是政府法遵需求、同样免课;第三是车辆未拆除骨架情况下更换已锈蚀部分或更换座椅等,也未重新换装车身及变更车型,皆属于维修范围,同样免课货物税。
我国货物税与营业税属于代征性质,也就是由企业先缴纳、再转嫁给消费者,官员强调,如果改车达课税门槛、要加征货物税,商家自然会反映在改装车报价上。
按照货物税课税规则,依照车辆种类、车辆汽缸数采累进税率,像是一般小客车排气量在2,000cc以下,按价格课征25%货物税;若排气量超过2,000cc则课征30%,至于货车、大客车一律为15%,机车则固定为17%。
举例来说,如果民众A今年12月领牌前,请车商B改装一台休旅车,改装费原为12,000元,但休旅车排气量超过2,000cc,因此适用货物税率30%,除一般改装费外,还要额外负担3,600元的货物税额,B报给A的价格将设定为15,600元。
不过如果是领牌后一年内改装,因改装费12,000元、低于课税门槛15,000元,免加课货物税。至于领牌后超过一年,任何改装都不用再多课货物税。官员表示,负责改装的厂商必须以销售发票与进口设备证明等文件向当地国税局逐件申报、缴纳货物税;若低于课税门槛,厂商也要向国税居申请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