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原理比照电烤箱 国税局:气炸锅要课货物税

▲气炸锅示意图。(图/记者陈雅韵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随着养生健康意识高涨,民众在烹饪料理时,多以少油少盐少糖为考量,气炸锅具有不需用油空间小的特点,俨然成为家庭必备的火红家电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气炸锅属电烤箱,为货物课税范围,应课征货物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以烘焙食品为主要功能且具有封闭箱体的「气炸锅」,其外观与内部构件虽与传统电烤箱不同,但其加热原理、产品主要功能及应适用的电器检验标准要件,都与货物税条例规定的电烤箱相同,属于应课征15%货物税的货物。

厂商产制气炸锅,应于产制前向工厂所在地稽征机关办理货物税厂商及产品登记,如漏未办理厂商及产品登记,即擅自将产制的气炸锅出厂,除应补征货物税外,并按货物税条例第28条及第32条规定处罚。

南区国税局提醒,厂商产制以烘烤食物为主要功能且具有封闭箱体的「气炸锅」,应自行检视有无办理货物税厂商及产品登记即未税出厂,如有不符规定者,应尽速在未经检举或稽征机关调查前办理登记,并自动补报、补缴税款,以免被查获后,除补税外还须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