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CRS 9月金融帐户资讯自动交换 台商有2条回家路

台湾CRS今年9月首次金融自动交换,与我国缔约国佳包含日本澳大利亚台商首当其冲。(图/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因应国际趋势台版CRS(共同申报准则)即将在今年9月首次进行金融帐户资讯自动交换,目前财政部公告国家包含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在该国家有所得但未申报海外来源所得的台湾居民首当其冲,且预计未来我国签订交换资讯国家或地区应该会迅速增加,台商不得不注意税务上的规划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叶建郎指出,与我国的缔约国惠定期主动提供的「税务用途金融帐户资讯」,为我国税捐单位评估逃漏税风险工具」;一旦被选案查核,如有查获逃漏税情事,税捐单位仍得依法核课纳税义务人所得税或其他税捐,并科处罚锾。

叶建郎建议,如有个人在该交换国家有未申报的所得,可在交换资讯前且稽征机关尚未取得课税资料前,并于稽征机关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报补缴税款就可以免罚,但如何报缴呢?叶建郎说明有两条路试算选择:一条为依据财政部去年所发布的解释令,对于个人汇回海外资金应否补报、计算及补缴基本税额之认定原则及检附文件规定,将核课期间内之所得作补申报及缴纳税款,但必须有相关凭证资料作佐证

另一条路就是适用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如果于今(2020)年8月14日,专法上路满一年以前,向国税局申请适用专法,申请汇回之资金可适用8%的优惠税率。此两条路均可让台商免于受罚的风险。

叶建郎进一步补充,台商常投资置产的中国大陆新加坡香港澳门等,目前虽与台湾还未交换金融帐户资讯,但其各国或各地区间已进行CRS交换,也要特别注意,例如金融帐户资讯自动交换的对象,是以税务居民身分作为判断标准,并非国籍

因此,长期在海外经营事业的台商,因课税年度居留在同一国家超过一定天数或以当地生活经济重心者,可能就符合该国税务居民身分规定,因此也要注意是否符合所涉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居民纳税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