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易忽略3重点...夫妻申报有五招 快确认有没有搞错

报税示意图。(图/记者一中摄)

10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下有三容易被忽略的情况民众申报前应更加注意,以免受到处罚。

一、应确认免税额以及扶养条件

每人免税额为8.5万元,若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等)年满70岁者,免税额可提高为12.75万元;不过,申报扶养年满70岁的兄弟姊妹,或者同居一家有实际扶养事实的其他亲属(叔、伯、舅等),免税额仍为8.5万元。

其他受扶养条件如下:

1.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年满60岁,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2.常见民众误报扶养「20岁以上」未在学、服役待业,或者在补习班补习、有谋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正确可申报之扶养条件为:纳税义务人之子女及其配偶之兄弟姐妹未满20岁、或「20岁以上之在学」、身心障碍、「无谋生能力」的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二、应留意扣除额上限

一般扣除额可分为「标准扣除额」及「列举扣除额」两项,105年度标准扣除额为:单身新台币9万元、夫妻合并18万,若纳税义务人于年度中结婚或离婚,可自由选择采取分开或合并方式申报。

列举扣除额中,纳税义务人需提供相关凭证核实认列,包括一、捐赠;二、人身保险费;三、医药生育费、灾害损失;四、购屋借款利息;五、房屋租金

其中一、捐赠限额因受赠单位而有所不同;二、人身保险费为每人上限2.4万;三、医药即生育费与灾害损失均无限额,采取核实认列;四、购屋借款利息则采取一屋自用原则,以30万元为金额上限;五、房屋租金采一屋自用、不得为营业使用原则,以12万元为上限。

三、应注意夫妻合并申报的五种方式

过去民众报税方式有三:一、夫妻合并申报;二、以夫薪资所得分开计税合并申报;三、以妻薪资所得分开计税合并申报,由民众自行选择。

自104年度开始,也新增「以夫(或妻)全部所得分开计税合并申报」的方式,其全部所得内包含了「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财产交易损失及个人免税额」等。其中,夫(或妻)申报方减除上述个人免税额及各项特别扣除额等金额,就为夫(或妻)之所得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