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有146对夫妻离婚 报税季却抢着「扶养」子女省税金

▲时常有两性专家指出,结婚是两人因陌生而好奇、离婚却是两人因熟悉而分离。(图/视觉中国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时常有两性专家指出,结婚是两人因陌生而好奇、离婚却是两人因熟悉而分离。不过,婚姻头痛的恐怕是在5月报税时谁申报扶养子女,据统计,2015年平均每天就有146.4对夫妻离婚。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离婚或分居的夫妻申报综合所得税子女之免税额时,先自行协议由某一方申报,若无法协议者,就直接由实际扶养方申报。税务人员指出,过去还在人工申报时期,不少离异父母税金在国税局对骂,婚姻的变质令人不胜唏嘘。

根据内政部2016年的统计,1950年代以后的离婚率几乎是逐年上升,近20年来,台湾离婚率都在2-3%。统计也显示,2015年平均每天就有146.4对夫妻离婚,其中结婚未满5年者占3成3居冠,属于离婚「高危险群」;结婚5-9年者占2成次之。高雄国税局指出,过去有不少离婚或分居夫妻重复申报扶养未成年子女与虽成年、但仍无谋生能力子女。不仅如此,最常见的除了夫妻重复申报,还有子女重复申报扶养70岁以上年迈的双亲,税务人员表示,若真要说每年的「避税大战」,真的有人「从成年到老年都有重复申报」情况,包括年轻夫妻重复申报扶养的子女、还同时跟自己兄弟姊妹同时扶养年迈双亲,或是刻意申报扶养姪子女以减税。

根据目前国税局规定,如果离婚或是分居夫妻无法达成协议,就是看谁真正有扶养子女的证据,包括实质生活费给予、生活用品学费、同居与否等具体事证,如果双方提出之扶养事实证据相当,就是看未成年子女监护人意见或是成年子女自己出具申报年度证明的扶养人;至于一堆兄弟姊妹抢申报扶养父母并无法决议,除了端看填表送件的速度,扶养证据也同样是关键

举例来说,日前高雄市的甲先生与其前妻小姐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均申报扶养未成年的儿子A君,经查甲先生虽然每月都支付A君生活费用,但前妻乙小姐才是A君监护人,且A君皆与乙小姐同住,因此国税局最后判定乙小姐负责其子A的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及卫生之照顾,具实际扶养之事实。

国税局强调,所谓「扶养」包括「扶助」与「养育」在内,必须对受扶养者扶持养护,并非单纯给予生活费用就叫扶养。▼根据内政部统计,2015年平均每天就有146.4对夫妻离婚。(图/视觉中国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