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申报扶养子女 有明确的顺序可遵循

▲离婚夫妻申报子女扶养免税额等,财政部明确公布申报顺序民众可遵循。(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发布解释令,将离婚双方年度及以后年度各自办理同一子女的免税额国税局处理顺序和处理原则明确化,未来离婚夫妻申报子女扶养时有依据可循,让夫妻离婚真正达到「好聚好散」。

根据财政部所发布的解释令,认定顺序有四:一,双方协议由其中一方列报;二,由监护登记的监护人或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登记之人列报。

三,课税年度与该子女实际同居天数长者申报;四,衡酌纳税义务人与配偶所提出课税年度的各项实际扶养事实证明核实认定由实际或主要扶养人列报。

至于实际、主要的扶养人要怎么认定,主要有五项标准

■负责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卫生的照顾及人身安全保护

负责管理或陪同完成国民义务教育或其他才艺学习并支付相关的教育费

■实际支付大部分扶养费

■取得被扶养成年子女所出具课税年度受扶养的证明

■其他扶养事实

财政部官员解释,目前国税局内部已经采行这样的作业原则,但是未明确化,为了避免离婚夫妻在申报子女扶养时,产生纠纷才发布解释令让民众有原则可循;官员表示,其实大部分的夫妻在离婚或分居时,都已经谈定小孩监护权或扶养申报,会产生的纠纷已经很少,极少数才有认定问题产生诉愿案件,明确化之后希望可以降低这方面的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