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婚姻惩罚了! 夫妻分开税更省

▲结婚本美好,可别因此被税制惩罚了。(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以往被戏称为「婚姻惩罚税」的夫妻薪资所得须合并计税已于去(2015)年取消,但国税局指出,部分民众似乎误解成夫妻可分开申报,因此面临补税加罚窘境,并再次强调,除满足分居条件的夫妻外,其余夫妻所得虽可分开计算,但最终仍必须合并申报。

过去,由于个人综合所得税以「户」为单位,且采用累进税率制度,因此,男女一旦成为夫妻,双方各类所得就必须合并计税、合并申报,使得原本适用较低税率的两人,婚后由于「总所得」增加,税率也跟着被拉高,形同惩罚婚姻制度

大法官会议第696号解释指出,《所得税法》此规定违反《宪法》的平等原则,于是财政部放宽规定。如今,夫妻各类所得皆可分开计算税额,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薪资、非薪资(股利租金、执行业务等收入)所得,都可以分开计税,不过,最终仍得合并申报。

修法后,夫妻共有3种计算税额方式,包括「夫妻所得全部合并计算」、「夫或妻薪资所得分开计算」及「夫或妻的非薪资各类所得分开计算」,看似复杂,但会计师分析,其实民众只要掌握「主要所得分开计税」原则,就能达到节税目的

安永(EY)会计师林志翔举例,一对夫妻共同扶养2个未成年子女,夫去年薪资所得高达新台币200万元,非属薪资的各类所得净额为72万元,而妻的薪资所得为60万元,不含薪资所得的各类所得净额为15万元,减去免税额、各种扣除额后,综合所得净额为229.6万元。

此时,如果采「夫妻所得全部合并计算」申报,将适用20%税率,夫妻共须缴纳综所税32.92万元;不过,若能将家中主要所得──夫的薪资所得200万元分开计税,合并申报后,夫妻应纳税总额将一口气降至28.285万元,等于直接省去4.6万元的综所税,效益相当显著。

不过,国税局也提醒,夫妻若选择分开计税,合并申报时必须先选定其中一人为「纳税义务人」,凡是受扶养亲属的免税额、标准扣除额,或者是列举扣除额与具家户性质得特别扣除项目全都由纳税义务人扣减;分开计税的配偶只可减除本身免税额,以及具个人专属性财产交易损失、薪资所得、储蓄投资身心障碍等特别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