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离世丈夫土地 税务人员一句话让她狂省4倍税金
台中地税局1张通知让土地继承人省下4倍税金。(图非当事人/台中地税局提供)
你知道吗?原本住的房子土地地价税,若是经过继承,税金将相差4倍之多!台中市地方税务局今(4)日表示,一位郭小姐在先生离世后不久,收到地方税务局寄来申请土地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地价税的辅导通知,对于税捐陌生的她觉得非常困扰,后在税务人员说明,才得知这份公文可以让她省下4倍以上税金。
一般民众可能不知,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与一般用地税率(10‰以上)至少差4倍!地税局长沈政安说明,继承的土地如果原本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课征地价税,继承后会因为所有权人变动,而被税捐机关改按一般用地税率改课地价税;税法规定纵使新所有权人本来就设籍在那里,仍要重新申请才可继续适用优惠税率。
沈政安表示,多数民众不知道需重新申请而被改课一般用地税率(10‰以上),所以地税局主动透过程式挑档,寄发通知辅导民众申请,郭小姐便是因此被地税局找出来,这1张通知也让她省下超过4倍以上税金。
沈局长指出,依照民法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因此继承的土地,若还没办妥继承登记,继承人仍然需要缴纳继承财产的税捐。
沈政安进一步指出,未办理继承登记的土地,在办理遗产分割前,是属于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的,如果要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就必须要全体继承人都提出申请并且符合要件,才能全部面积都适用优惠税率,也就是说,如果只有部分继承人提出申请,就只能有部分面积适用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