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卖掉共有继承房 这原因让两人税率不一样

税务局提醒,买卖自住房地时,除了注意设立户籍相关规定,还要注意房屋与土地持分是否相当,以免权益受损。(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张姓兄妹出售继承的共同持分自用住宅房地,新竹市税务局审理时发现张大哥土地持分比例1/2而房屋持分比例为1/3,依规定土地增值税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面积,应按房屋所有权持分比例计算,因此只有部分面积可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10%计算。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出售之土地,如该房屋所有权属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与他人共有时,其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之面积,应按房屋所有权持分比例计算。所谓自用住宅用地,系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还需注意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权人须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新竹市税务局说明,张大哥与张小妹共同持有房屋1栋及其坐落土地240平方公尺,房屋持分比例1/3及2/3,土地持分比例各为1/2,因张大哥房屋与土地持分比例不相同,依规定应按房屋所有权持分比例1/3计算,即只有80平方公尺适用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10%,其余40平方公尺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张小妹房屋持分比例2/3,因此其持有的120平方公尺全部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新竹市税务局提醒,买卖自住房地时,除了注意设立户籍相关规定,还要注意房屋与土地持分是否相当,以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