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想卖掉…房贷还有好多没还完? 财政部帮解套了

▲继承房产想卖恐倒赔,财政部解套了。(示意图记者黄靖惠摄)

记者董美琪综合报导

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后,一些子女继承房产,但卖房后,却反而因为所得扣掉房贷、税费出现倒赔,这种情形越来越多。财政部于是放宽规定,若继承当下「剩下的房贷」超过房屋评定现值土地公告现值,卖房后,计税可将差额列为成本减除,替长久以来的问题解套。不过有网友认为这样可能有漏洞「死前多贷一点?」,引起讨论。

民众父母留下的房产,房贷也负责负担偿还时,当卖屋后,可能出现卖房后,所得扣掉房贷、税费可能倒亏。财政部表示,过去这类情形不多,以往国税局个案处理,采「核实课税」,把民众房贷负担一起计税。

财政部考量应有一致性规则,因此核释,个人继承房屋及土地时,并同继承被继承人所遗以该房地为担保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之贷款余额者,嗣交易该房地,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2款(下称旧制)规定计算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或依同法第14条之4第1项(下称房地合一新制)规定计算房地交易所得时,该贷款余额超过继承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合计数(下称房地现值),且确由该个人实际负担偿还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减除。财政部说明,个人继承房地时,如并同继承被继承人所遗贷款余额,应整体衡量其继承取得房地之经济实质,该贷款余额超过因继承而无偿取得之房地价值(即继承时之房地现值)部分,属其因继承该房地所产生额外负担,未来出售该房地时,无论系依旧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规定计算交易所得,该额外负担得自交易所得中减除,以核实计算交易所得,符实质课税原则及量能课税原则。

网友纷纷讨论,认为此规则可能让人想投机,「感觉好像有漏洞可以钻」、「贷贷相传」、「房贷必须子女偿还才算? 那未成年子女怎么办?」、「根本就给人钻漏洞,无法管理,还不起贷款,那你不会抛弃继承喔?」、「不知道何时死,但快死时可以撑着等处理完再走,很多名人都这样」。

但也有人立刻反驳,「除非你知道自己何时死,不然没啥漏洞可钻」、「漏洞在哪? 贷款就是债务 继承时本来就该财产减去债务才是房屋价值」、「哪间银行可以给临终之人对保的?漏洞?这样就是诈欺、诈贷...以为国税局吃素的吗?」。